政策法规
您对本集团的审计服务评价
 
满意
 
非常满意,再接再厉
 
一般
 
需要改进
 
 
下载:
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成果,发挥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天涯社区世博会视界摄影视 觉苏菲雅婚纱摄影天长地久婚纱摄影世界博览会时尚起义维纳斯唯一视觉摄影工作室唯一婚纱摄影唯一视觉
校内网相册 无忧摄影网无忧摄影写 真炫色摄影珍妮花珍妮花婚纱摄影钟爱一生婚纱摄影钟爱一生最爱婚纱摄影婚纱摄影
591591结婚网51摄影网80后婚纱照80后结婚照小江摄影维纳斯婚纱摄影世博会门票天星辰润苏州影楼苏州婚纱摄影工作室上海婚纱照
  联系地址:南通市人民中路95号纺织大厦14、15楼 联系电话:0513-80901588(所长室) 0513-80901288(副所长室)
0513-80901388(副所长室) 0513-80901298(副所长室) 0513-80901289(办公室)
Copyright(C)2008 www.jsadx.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苏ICP备0904430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