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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须知
2015年10月10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以( 2015)安法商清预字第0000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江苏双楼万和投资有限公司对海安万和实业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2015年11月23日,以(2015)安法商清算字第00002-1号指定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担任海安万和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为保障债权人权益,特将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在债权申报阶段之权利、义务,告知如下:
一、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完成债权申报。
收到债权申报通知书的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书的,自清算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未到期的债权,在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债权到期。
2、附利息的债权,自清算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5、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清算组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6、清算组或者债务人依照《公司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7、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应当予以申报。
三、债权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申报债权应提供如下材料(一式两份):
1、《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申报表》、《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2、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交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申报人应当以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申报,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进入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司法部门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四、填写表格需注意的问题
1、同一家债权人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
2、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确定。
3、简要陈述该债权的形成经过,与提供的证据材料相印证。
六、申报人可以选择现场申报和邮寄申报。
申报地址:江苏省南通市人民中路95号纺织大厦15楼 1510室,联系人及电话:夏国生(13773624139、0513-80901381)、朱敏(15206299550、0513-80901282),并务必携带债权申报证据原件以便与清算组核对。
选择邮寄的,则请邮寄至“江苏省南通市人民中路95号纺织大厦15楼 1510室 夏国生 收 邮编226001”,请在邮寄单注明“海安万和实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清算组将在收到申报材料之后确定时间核对证据原件。未能在清算组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申报债权清算组不予确认。
附:1、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2、债权申报表
3、债权申报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授权委托书
(所附材料格式可从 www.jsadx.cn 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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